關于組織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入庫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通知》(粵工信技改函〔2020〕111
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補充通知 》(便函〔2020〕373
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裝備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資金管理辦法》(粵工信財審函〔2020〕201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防控物資和裝備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資金監管防范騙補的緊急通知》(粵工信財審函〔2020〕293
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86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組織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入庫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珠海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具有轉換條件的通過技術改造快速轉成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疫情防控物資主要包括口罩、防護服、面罩、護目鏡和眼罩、醫用手套、醫用鞋套、醫用帽子、紅外測溫儀、檢測盒、無紡布、熔噴布、耳帶、改性
PP 塑料、磷酸氯喹、紅外體溫檢測儀/紅外測溫傳感器 NTC 熱敏芯片等相關配套原料和元器件。
二、獎勵對象
一是企業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間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產能。新增或轉產產能為技術改造項目完工投產后,按國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時新購置設備設計產能生產的合格產品量核定。二是企業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間納入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不低于新增或轉產產能的50%。三是企業申報獎勵資金的項目設備投資須未獲得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且設備購置發票、購置合同、支付憑證與設備實物銘牌等證明材料相對應。四是對發生過價格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等部門處罰的,一律不予獎勵。五是申報企業不屬于“信用中國”網站受懲戒黑名單企業。六是企業項目申報按屬地管理原則執行,異地技術改造項目參加項目所在地市申報。
三、獎勵資金核定
(一)獎勵方式。設備事后獎勵。
(二)獎勵比例。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產能,服從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納入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首次達到新增或轉產產能50%以上時間節點,在
1 月 10 日至 2 月 7 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 80%的獎勵;在 2 月 8 日至 2 月 20 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
50%的獎勵;在 2 月 21 日至 4 月 20 日間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 40%的獎勵。
(三)設備投資額認定。原則上設備投資額(含配套軟件)以確實形成有效產能的設備購置發票等合法票據(不含稅)為準,具體額度按不超過疫情前設備市場價格上浮15%核定,且發票等合法票據日期必須在202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支持期內。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四)關聯交易審核。對存在關聯交易的企業,通過對比設備投資發票和同期同類型設備市場情況等進行審核,發票等合法票據具體額度按不超過疫情前設備市場價格上浮15%核定。
四、申報材料
(一)封面及目錄(見附件2);
(二)承諾函(見附件3);
(三)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入庫申請表(見附件4);
(四)對購置的設備,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支付憑證、購置合同、產能證明材料、設備交付時間證明材料、設備及
銘牌照片等,并填寫設備明細表(見附件5);
(五)提供202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與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證明材料(蓋申報企業公章),并填寫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合格產品及新增或轉產產能情況表(見附件6),以及新增或轉產產能每日調配或收儲情況表(見附件7);
(六)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入庫申請報告(提綱見附件1);
(七)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僅提供營業執照);
(八)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許可證或相關資質;
(九)疫情防控物資的產品合格證或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十)市工信局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相關規定告知企業書(見附件8)。
五、有關要求
(一)財政獎勵資金應當優先滿足用于疫情防控物資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物資平穩有序供應,不得將獎勵資金用于以下方面: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接待、差旅費用等;國家、省級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圍。
(二)獲得財政獎勵資金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還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開。涉及騙取財政資金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依法依規移交紀檢監察或公安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有意向申報的企業于5月12日17:30前將一式2份申報材料(按順序依次編排并A4紙張雙面打印、膠裝成冊,申請材料加蓋騎縫章)報送我局(珠海市香洲區康寧路66號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為做好項目申報服務,我局定于5月6日15:00在局401會議室舉行現場輔導會,歡迎各企業積極參加。
附件:1. 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入庫材料說明及要求
2.封面
3.承諾函
4.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入庫申請表
5.設備明細表
6.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合格產品及新增或轉產產能情況表
7.新增或轉產產能每日調配或收儲情況表
8.市工信局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相關規定告知企業書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0日
(聯系人:韋昕宇,電話:0756-2213921;羅聰,電話:0756-2211381)
附件:
1.關于組織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入庫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入庫材料說明及要求.doc
5.附件4: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項目入庫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