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賬務處理
一、研發費用定義
研發費用是指研究與開發某項目所支付的費用。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依據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依據2:《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試用范圍
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①非居民企業
②核定征收企業
③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2、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行業:
①煙草制造業
②住宿和餐飲業
③批發和零售業
④房地產業
⑤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⑥娛樂業
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3、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
①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②直接投入費用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蜚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③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④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專利技水(包括許可證、專有技水、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銷費用。
⑤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試驗、勘開發技水的現場試驗費。
⑥與研發活動直相關的其他費用
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四、如何區分研發費用的費用化或資本化
1.研究階段支出
研究階段,是指為獲取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并理解它們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主要是指為獲取相關知識而進行的活動。
考慮到研究階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確定性,企業無法證明其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的存在,因此,對于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應當在發生時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2.開發階段支出
開發階段,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包括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小試、中試和試生產設施等。
考慮到進入開發階段的研發項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如果企業能夠證明開發支出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及相關確認條件,則可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具體來講,對于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了下列條件的才能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否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①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③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⑤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3.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
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五、研發費用賬務處理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未滿足資本化條件的)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
貸:原材料
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
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余額)
企業購買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按確定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后續發生的研發支出,區分資本化部分和費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