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復審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必須成立并注冊一年以上。
(二)企業獲得產品的核心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
(三)企業主頁產品的核心技術作用的知識產權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該企業科技人員中參與相關技術研發的比例大于或等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
(五)近三年企業,對于企業注冊期不到三年的按照實際注冊計算,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比例不低于5%,?企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包含5000萬元,
2.比例不低于4%,企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2億元,
3.比例不低于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
在國內企業研發費用總費用的比例大于或等于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比例大于或等于企業同期總收入的60%;
(七)創新,企業必須擁有創新能力。
(八)一年內企業未發生事故或質量問題,或安全問題,或毀壞污染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