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補貼政策
支持的項目數量及扶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資金年度規模滾動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標準:
1.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事后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申報單位上年度實際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含制造及配套環節投入)的10%給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對固定資產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2.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
事后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申報單位上年度實際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環節投入)的20%給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其中對固定資產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70%。
3.重大項目獎補。
事中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扶持的固定資產投資最長可追溯至項目申報年度前2個自然年度)。扶持金額按扶持標準,采取分期核算經專項審計后分段撥付方式操作,每期撥付金額根據當期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占固定資產計劃總投資比例確定,撥付期最長不超過3年(從首次扶持當年度算起)。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確定,如審計結果與項目申報單位向市統計部門申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數據不符,按就低原則確定。單一申報主體單一年度累計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4.技術改造投融資項目。
(1)貸款貼息。按照單個項目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70%的貸款金額和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貼息,貼息年限最長3年;
(2)融資租賃貼息。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適用設備的,按照5%的融資租賃利率給予貼息,計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的融資成本。
5.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項目。
事后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扶持,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扶持的固定資產投資最長可追溯至項目申報年度前2個自然年度)。
注:①一個申報單位可以申報一個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項目類別1),同時同一申報單位可就同一項目或同一投入疊加選擇項目類別2至5中的任一項申報一個項目(重大項目的續報項目除外);②項目實施期以發票時間/海關進口報關單時間為確認依據,項目投資額為截至申報截止日扣除可抵扣稅款的實際投入金額;③項目資助實行總額控制原則,如果總資助金額超出財政預算,則對項目資助比例和上限進行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