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首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宣傳部、網信辦,市科技局(委)、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國科發高〔2019〕280號)精神,按照《廣東省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實施方案(2021-2025年)》(粵科高字〔2021〕37號)的部署,加快我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發展,推進建設更高水平文化強省和科技創新強省,開展我省首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地類型
基地類型分為集聚類與單體類兩類。
(一)集聚類基地,原則上應為國務院批準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委批準設立、省人民政府批準或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省直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文化產業園區、文化類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滿2年且文化科技產業基礎和創新能力較好的試驗區、開發區、示范區等特定區域。集聚類基地應具有明確邊界范圍和專業管理機構,能夠聚集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相關要素和企業,并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
(二)單體類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本領域或省內處于領先地位且具有先導性和示范性優勢的企事業單位。
基地領域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具體可參考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基地應圍繞文化強省建設重大科技需求,在加快文化領域技術創新研發,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提升文化創作生產、傳播流通和消費的發展水平,支撐嶺南優秀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傳承創新,推動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帶動作用。入選的基地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二、建設條件
(一)集聚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目標明確。基地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對解決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技術標準制定等方面在本省或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強。基地內集聚一定數量文化科技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6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15%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
3.管理規范。基地具有明確的邊界范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并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應搭建完善的文化科技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夠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二)單體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特色鮮明。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明顯且具有帶動示范性,運用新技術改造提升文化服務水平效果明顯且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力。
2.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應圍繞文化和科技融合,主營業務收入居省內或行業領先地位,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40%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8%以上。
3.創新能力強。研究開發以及購買技術服務的費用之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2%以上,擁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居于行業領先水平,近3年科技成果轉化達2項以上且被8家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4.管理規范。在廣東省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集聚類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廣東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情況表(集聚類)》(見附件1)。
2.《基地入駐文化科技企業情況表》(見附件2)。
3.基地發展報告:包括基地區域邊界范圍、空間和功能布局、發展沿革和現狀、管理機構情況及管理制度、政策支持情況、配套公共服務情況、產業基礎、核心競爭力、文化科技融合情況、文化科技技術標準制定、應用推廣等。
4.基地“十四五”發展規劃:包括發展思路、發展定位、主要目標、主導產業、重點任務與舉措、預期效益等。
5.基地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基地和運營管理機構的批準設立文件、區域邊界范圍圖、空間和功能布局圖,基地近3年來所獲市級以上文化科技相關獎勵、榮譽和扶持情況,基地文化科技專業公共服務平臺情況,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情況,政策支持情況等。
6.基地應提供《基地入駐文化科技企業情況表》相關證明材料: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利稅(總收入、利潤、納稅)證明、研發經費證明、知識產權證明,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情況等;基地為文化產業園區、文化類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需提供企業入駐園區協議等。
7.基地運營單位須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并提交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見附件4)。
8.所有材料需裝訂成冊,在材料書脊處標明“XX單位廣東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請材料(集聚類)”,并加蓋基地運營單位公章(含騎縫章)。
(二)申請單體類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廣東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情況表(單體類)》(見附件3)。
2.基地發展報告:包括管理制度和組織架構、發展歷程、主要產品和服務介紹、社會和經濟效益分析;主營業務在本行業或本領域內的地位、示范帶動作用及品牌影響力情況;科技成果轉化效果分析;創新能力分析、文化重點領域核心關鍵技術進展情況、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等。
3.基地“十四五”發展規劃:包括發展定位、發展目標、重點任務與舉措、文化重點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計劃、預期效益、相應年度推進計劃等。
4.基地近3年來(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獲市級及以上文化科技獎勵、榮譽和扶持情況。
5.基地為企業的,應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如企業登記模式為三證合一,則僅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最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開戶銀行開具的企業信用狀況的資信證明;稅務部門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6.基地為事業單位的,應提供以下材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如事業單位登記模式為三證合一,則僅提交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最近2年的年度財務報告。
7.基地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及產品收入情況,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情況,擁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情況,近3年科技成果轉化及被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情況,基地職工名單(須標注學歷情況)。
8.基地運營單位須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并提交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見附件4)。
9.所有材料需裝訂成冊,在材料書脊處標明“XX單位廣東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請材料(單體類)”,并加蓋基地運營單位公章(含騎縫章)。
四、工作流程
(一)宣傳發動。
請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黨委宣傳部門,聯合組織實施本市基地建設和申請工作,請網信、文旅、廣電等部門積極發動所在地的相關單位提交申請。
(二)審核推薦。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市黨委宣傳部門收到基地申請材料后,需對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和實地核查。形成推薦意見,填寫《廣東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薦匯總表》(見附件5)并聯合加蓋公章,連同基地申請材料(紙質材料一式2份,電子版刻錄光盤1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報送至省科技廳或省委宣傳部。
(三)集中評審。
省科技廳與省委宣傳部共同組織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擬調研實勘的基地名單。
(四)調研實勘。
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會同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等部門開展基地調研實勘。
(五)確定資格。
根據專家意見,綜合考慮區域、結構、代表性等因素,確定擬入選基地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且達到建設條件的基地,由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等五部門聯合授牌“廣東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并獲得相關專項資助的申報資格。
五、聯系方式
(一)省科技廳。
聯系人:陳玲、周述章
電 話:020-83163915、83163602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71號科技信息大樓一樓綜合業務辦理大廳(可通過郵政EMS遞交材料)
郵 編:510033
郵 箱:skjt_fhyc@gd.gov.cn
(二)省委宣傳部。
聯系人:劉長亮
電 話:020-87195252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合群三馬路省委大院4號樓省委宣傳部文改辦(可通過郵政EMS遞交材料)
郵 編:510000
附 件:1.廣東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情況表(集聚類)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
中共廣東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廣東省廣播電視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