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內容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 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自2018年1月1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2017年1月1日起) 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05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實施更大力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普惠性政策。202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
2021年3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實施提高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等政策,會議決定:
(1)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 至100%,相當于企業每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實施這項政策,預計可在去年減稅超過3600億元基礎上,今年再為企業新增減稅800億元。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結構性減稅中力度最大的一項政策。
(2)改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清繳核算方式 ,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研發費用由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改為當年10月份預繳時即可扣除,讓企業盡早受惠。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修訂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簡化表單樣式,主表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7.1+7.2+…) ,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第 7.1 行、第 7.2 行……填報稅收規定的免稅收入、 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等優惠事項的具體名稱和本年累計金額。
0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一、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二、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07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研發形式
自主研發: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加計扣除
合作研發: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委托研發:
(1)委托方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計扣除;
(2)委托方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全額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委托方發生費
用的80%計算加計扣除;
(3)委托方委托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過程中實際
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4)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計算稅前加計扣除;
集中研發: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08研發費用加計科技獎補問題
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每年對納入統計監測的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情況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為參考,以年度企業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為基數,按照以下標準給予后補助: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企業,1000萬元及以下部分給予15%補助,100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10%補助,最高補助額度500萬元。對評估結果為良好的企業,1000萬元及以下部分給予10%補助,100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5%補助,最高補助額度300萬元。對評估結果為一般的企業,1000萬元及以下部分給予5%補助,100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2.5%補助,最高補助額度100萬元。市級和企業所在的區(市、縣、開發區)財政科技資金分別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