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技改獎勵政策
一、獎勵對象
(一)設備事前獎勵。支持在揭陽市內登記注冊且在揭陽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中央駐粵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實施提質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和綠色發展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項目;不得支持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項目申報時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以及“信用中國”網站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予支持。
(二)按標準落實獎勵比例。對按原 2019 年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要求通過評審的獎勵項目。
二、獎勵方式
(一)設備事前獎勵。主要對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過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審批的,計劃建設或正在建設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獎勵計劃設備購置額 30%給予事前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獎勵資金分期撥付,項目通過評審后先按不超過獎勵資金額的70%撥付,具體撥付額度比例根據新增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計劃設備購置總額等因素確定。項目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實際設備購置總額核算獎勵金總額,并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余額,如前期撥付的獎勵資金超過實際核算的獎勵金總額,則收回多撥付的資金;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收回前期已撥付資金。
(二)按標準落實獎勵比例。主要對按原2019年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要求通過評審的獎勵項目,按獎勵新設備購置額30%的標準補齊差額。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
三、申報要求
(一)設備事前獎勵
1.項目未獲得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2.項目通過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
3.項目擬于近期開工或已開工正在建設沒有完工。
4.項目總投資額500萬以上,其中計劃設備投資額不低于200萬元 (以技術改造備案證明確的投資數據為準)。
(二)按標準落實獎勵比例。項目為按原2019年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報要求通過評審并獎勵過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