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7)》為準,并隨之更新。
三、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四、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
01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02直接投入費用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03折舊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0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0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