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認定廣東省工程技術中心有什么好處
一、申報依據
(一)(粵科函政字〔2013〕1513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管理辦法》
(二)(粵科函產學研字〔2018〕2020號)《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通知》
工程技術中心定義: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業、領域具有綜合優勢的單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有一支高素質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并能提供多種綜合性技術服務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命名方式:
“廣東省 xxx(核心技術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提示1:核心技術領域與已建立的省工程中心有差異化,最好保障專業方向省內的唯一性,命名前需進行名稱查重。
實施目的:
為加快推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研發平臺工程化研究開發能力,按照質量與效益并重,研發與應用同步的要求,著力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領域認定一批省級工程中心。充分發揮工程中心在工程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高端人才聚集與培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國家重大科技技術成果轉化,服務廣東經濟發展。
補助方式:
1.省級財政無直接經費給予扶持;
2.批準組建的下一年度起可申報工程中心建設相關的專項,采取競爭性資助;
3.部分地市(區)對省工程中心認定有配套經費。
二、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為廣東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業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復申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術領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復申報,且當年僅能申報建設1家工程中心。
提示1:2018年新的規定,(企業)只允許建設一個省級工程中心,不同領域也不能申報;
提示2:高校和科研院所一個法人單位當年只能申報一家,不同年度可建設不同領域的多個省級工程中心;
提示3:沒有組建市級工程中心的也可以直接申報省級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