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怎么申請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坐標;佛山
創業帶動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
2.《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實施意見》(佛府〔2015〕66號)
3.《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佛財社〔2015〕106號)
補貼對象
初創企業(指在禪城區內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補貼條件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辦理用工備案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2015年3月5日之前創辦且創辦時間在3年內的企業、2015年3月5日之后創辦的企業可申請該補貼。
補貼標準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申請資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原件各4份);
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業合伙人的的身份證(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屬小微型企業的需同時提供區經科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4.人社部門出具的錄用備案證明及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核原件下收復印件1份);
5.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原件1份);
6.《稅務登記證》(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7.初創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審批程序
1.創業所在地的鎮(街道)人社部門受理并初審申請材料;
2.區人社局審核申請材料;
3.區財政局復核并撥付資金。
提交申請時間及說明
每季后10個工作日內(創業單位每年可申請本項目一次,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被吸納人員在同一企業每人只可申請一次補貼。)
審批時限(說明)
受理后30個工作日
審批表格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3.《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匯總審批表》
備注
1.登記注冊日期是指單位首次領取執照或法定注冊登記日期,換發證、遺失補發的日期不符合申請范圍;
2.吸納就業人數以初創企業提出申請時實際在職人數(不含創辦人)為準;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
3.申請單位將納入誠信管理,不得虛報冒領財政資金,如有違規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發布于 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