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最新政策2021
加計扣除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企業所得稅優惠中兩個重要政策,高新技術認定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中都有研發費用,二者雖然同是研發費用,卻存在不同之處,而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兩種優惠政策均有涉及,為了幫助企業進行區分,本文主要歸納了八個不同科目方面的異同點:
1、人員人工費用
科目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主要區別:
(1)加計扣除中人員指的是“從事研發活動人員”,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是“企業科技人員”,叫法不同,意味著范圍不同。加計扣除中的研發人員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高新認定中除了研發人員外,還包括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取消了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比例要求。
(2)兩者均未強調是“專門”從事研發的要求,允許兼職,同時加計扣除中對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人員,應對其活動做好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3)加計扣除中對外聘人員要求簽訂勞務協議,而高新認定中對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2、直接投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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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主要區別:
(1)通過本次修訂,直接投入費用口徑趨于一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中不在要求相關費用“專門用于”研發,兩者區別主要在于固定資產的范圍。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中對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租賃費用僅限于儀器、設備;而高新認定中對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凡是固定資產均可計入,包括房屋、建筑物等,范圍上大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3、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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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費用 (1)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1)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2)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主要區別:
(1)兩者新政中均對折舊費用的范圍進行擴大,不再要求是“專門用于”或“購置”的,加計扣除政策中明確了企業用于非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好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適用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此規定與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29號公告中關于折舊的處理原則相一致。而在高新認定中未予以明確,建議應按會計處理計算折舊費用。
(3)高新認定中允許用于研發活動的房屋、建筑物的折舊費及研發設施改擴建、裝修、修理的費用攤銷計入研發費用,而在加計扣除中則未被允許,此項對高新認定較為有利。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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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權、非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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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費用 新產品設計費 、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主要區別:
在加計扣除中,對創意設計活動進行了定義,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而高新認定中未進行定義,但建議可比照加計扣除執行。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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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范圍。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主要區別:
(1)高新認定中允許將裝備調試費用計入研發費用,而加計扣除中不允許計入。
(2)試驗費用采用正列舉形式,高新認定中較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多一項“田間試驗費”。
7、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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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主要區別:
相比舊政策,兩者列舉的其他費用范圍都比原來有了大幅度增加,雖然范圍增加了,但是也設置了限制,加計扣除中新設了10%的高限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則將原先的10%限額,提高到20%。
總局在97號公告中對加計扣除中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公式進行了明確,也統一了各地執行口徑,其他相關費用=《通知》條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的費用之和×10%/(1-10%)。高新認定中雖未明確如何計算,但建議可參照執行。
8、委托外部研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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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部研發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
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主要區別:
委托外部研發費用扣除均設定了80%的扣除限額,主要區別在于加計扣除政策中對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扣除,但要求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