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加計扣除嗎
大家如今對高新技術企業已經較為熟悉,那么作為達晟信息咨詢的小編,今天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關于高新企業認定申報中加計扣除的問題。
所謂加計扣除就是按照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的比例,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這實際上就是國家為鼓勵企業從事某項科技研發活動采取的稅收政策優惠和財力資助。那高新企業的加計扣除是怎么樣的呢?
(一)研究開發費用會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高新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沒有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數額的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會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會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政府補助形成的支出能否加計扣除
收到政府補助稅務上按征稅處理的,用于研發形成的研發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且可以加計扣除;形成的無形資產攤銷額可以稅前扣除,且可以加計扣除;收到的政府補助稅務上按不征稅收入處理的,用于研發形成的研發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且不得加計扣除;形成的無形資產攤銷額不得稅前扣除,且不得加計扣除。
(三)委托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