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怎么扣除
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如對企業的研發支出實施加計扣除,則稱之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研發活動一般分為:
自主研發:依靠自己的資源,獨立進行研發,擁有完全獨立的知識產權
委托研發:企業以支付報酬的形式獲得被委托單位或機構的成果
合作研發:通過契約的形式與其他企業共同對同一項目的不同領域分別投入資金、技術、人力等,共同完成研發項目。
集中研發:單個企業難以獨立承擔,或者研發力量集中在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籌管理研發的項目進行集中開發。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現行規定
現行規定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延續該政策),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
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研發費用扣除有兩種方式:
加計扣除
據實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與研發費用據實扣除相同點體現在如下方面:
適用對象相同。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
研發活動特征相同。都是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研發費用處理方式相同。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支出費用化與資本化處理的原則,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禁止稅前扣除費用范圍相同。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同樣不可以加計扣除。
核算要求基本相同。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發費用支出。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與研發費用據實扣除不同點體現在如下方面:
行業限制不同。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有行業負面清單的限制,而研發費用據實扣除的企業則沒有行業負面清單的限制。
研發費用范圍不同。享受加計扣除的企業研發費用范圍限于財稅〔2015〕119號文件列舉的6項費用及明細項,而實行稅前據實扣除的企業研發費用范圍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