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高新認定企業認定獎勵
一、申報條件
(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經我市推薦,通過2016—2018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有效期內只能申請一次。
(二)我市行政區域外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我市行政區域內,且按管理辦法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的,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獎勵政策。

二、支持方式與經費額度
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獎勵申請企業,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每家30萬元資金獎勵,并對以下情況企業給予額外獎勵:
(一)納入2018年度統計調查范圍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部分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可給予額外獎勵70萬元,共獎勵100萬元。
(二)對研發投入較大的非規模以上企業,可根據企業2017年度經稅務部門審核的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狀況給予額外獎勵: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在200萬元(含)到1000萬元(不含)的,額外獎勵20萬元,共獎勵50萬元;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額外獎勵70萬元,共獎勵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