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0年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的補充通知
各鎮街工業信息科技局、松山湖產業發展局、濱海灣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各有關企業:
根據6月22日省工信廳的批復文件精神,現就申報2020年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今年成立今年投產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疫情前為非制造業的轉產企業,凡在東莞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通過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形成的新增或轉產產能納入各級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和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不低于新增或轉產產能50%的,可按規定申報疫情防控技術改造獎勵資金。
二、審核標準
上述企業簽訂的第一份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設備購置合同,其設備投產后,從第二份設備購置合同起滿足條件的可申報疫情防控技術改造獎勵資金。其他要求按《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獎勵資金的通知》(東工信函(2020)21號)執行,有關企業向所在園區、鎮街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各園區、鎮街工信部門于7月1日前匯總報市工信局技術進步與質量科。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8日
(聯系人:游瓊順,聯系電話:0769-22222425)